主页 > 比特派钱包和imtoken哪个安全 > 首例比特币现金争议案结案:OKCoin被判归还BCH

首例比特币现金争议案结案:OKCoin被判归还BCH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8月16日报道,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首起因比特币“分叉”引发的比特币现金纠纷案。通知显示,原告冯先生在OKCoin网上购买比特币,发现比特币现金提现失败。协调失败后,冯先生将OKCoin的运营公司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乐酷达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海淀法院裁定乐酷达公司向冯先生的注册账户分配了38.7480比特币现金,同时驳回了冯先生要求赔偿16万余元价格损失的诉讼请求。

首例比特币现金争议案审结:OKCoin币行被判如数返还BCH

报道称比特币跨国提现,冯先生于2016年11月1日在OKCoin注册了个人账户并购买了比特币。自2017年1月12日起,冯先生的账户余额为38.7480比特币(Bitcoin,简称BTC) ,并且到 2017 年 11 月 27 日,他已经撤回了所有上述比特币。但是之后就无法通过OKCoin账户收到对应的比特币现金(Bitcoin Cash,简称BCC,后更名为BCH)。

据了解,由于比特币技术发展路径的差异,比特币现金于2017年8月1日在比特币“分叉”的基础上“挖出”。根据规则,分叉后,每个比特币投资者的账户上都会有等量的比特币现金。

比特币跨国提现

对此,OKCoin于2017年7月18日发布了《OKCoin关于比特币分叉处理方案的公告》比特币跨国提现,称如果比特币分裂为一个或多个比特币,OKCoin将进行分裂。各类比特币按所有权提供给所有客户,各种新型比特币逐步推出。

2017年7月25日,OKCoin还发布了《OKCoin关于比特币和BCC处理计划的公告》,称如果用户账户在2017年8月1日20:20之前持有比特币,OKCoin将很快释放。等量的比特币现金由所有权提供,并在适当的时间点发放给用户账户。

比特币跨国提现

2017年8月1日,OKCoin银行再次发布《OKCoin银行关于BCC快照及理赔的公告》,表示将于北京时间2017年8月1日20:20进行账户快照,账户将根据关于账户的BTC权益。OKCoin在公告中承诺,收到的所有比特币现金将直接记入用户的OKEx(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现货账户。

冯先生声称,根据OKCoin在2017年7月25日和8月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他在比特币分叉后可以获得38.748比特币现金。但随后,冯先生根据比特币现金申领公告进行提现时,却发现网页上的“申领”按钮消失了。在收不到比特币现金后,冯先生多次与乐库达沟通,但对方并没有给他应得的比特币现金。为此,冯先生将乐酷达公司告上法庭。

比特币跨国提现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比特币是合同法下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利益”。冯先生的主张有合同法的依据。同时,海淀法院还认为,虽然OKCoin的现场公告是单方面发布的,但仍可确认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依据,乐酷达应履行承诺的义务在公告中。2017年1月12日至同年11月27日期间,冯先生无其他比特币交易,一直持有38. 7480个比特币,符合“2017年8月1日:20年前,如果你在您的账户中持有 BTC”,乐库达公司将向先生发放等额的比特币现金。冯按照前述网站上的通知内容。海淀法院表示,冯先生就比特币现金价格损失提出的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中央广播电视网8月1日报道,2018年7月12日,我国首例因比特币分叉引发的投资者诉交易平台案件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中,原告冯先生存入OKCoin银行的38.748个比特币“衍生”的等额比特币现金“作废”,因为他没有立即收到。案件开庭后,法院没有宣判。

比特币跨国提现

亚洲财经注意到,8月6日,OKCoin官网针对此案发布公告。据OKCoin称,OKCoin给用户最多四个月的时间来接收比特币现金,并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和指导用户;在四个月的收款期内,有 99.9% 的用户收到了相应的比特币现金,但是这个用户已经很久没有收到了。

首例比特币现金争议案审结:OKCoin币行被判如数返还BCH

比特币跨国提现

OKCoin表示,在获悉情况后,平台仍愿意帮助用户并收到存入交易所的38.748比特币现金。

但对于用户提出“OKCoin应以比特币现金最高价补偿其差价”的要求,OKCoin认为是“恶意敲诈勒索”。OKCoin币行解释称,平台暂停服务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也是对国家监管部门通报引导的积极回应。在此期间,比特币现金价格下跌是市场波动的正常结果,OKCoin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海淀法院在通知中提醒,普通民众可以合法持有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但相关风险应由本人承担。我国现行政策禁止用法定货币兑换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央行等相关主管部门先后于2013年12月和2017年9月发布通知,指出比特币不具有法定补偿性和强制性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代币用于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定价,比特币不能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币与代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代币或充当中央对手方。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首例比特币现金争议案审结:OKCoin币行被判如数返还B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