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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 13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注册
(一)注册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或非法律专业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
(5)品行端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辖县(旗)司法部公告,各自治州所辖县; )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中部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九个西部省区;陕西省(市)辖县(含重点县级市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直辖市、区、县、县级市和市法学专业大专学历,放宽学历申请以申请人户籍为准,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普通高校2014级本科毕业生可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如持港澳台及境外高等院校学位证书申请,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如果已经完成注册程序,注册无效:
(1)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人执业证书的;
(3)被判处两年内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未届满或者被判处终身禁止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形式骗取注册。
3.已取得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已取得B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得重新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3年全国司法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应在线填写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3年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程序和步骤进行网上报名。 逾期不予退货。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因网络通信条件不足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无法完成网上登记的,可在登记期限内到登记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的具体登记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河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的考试报名必须现场办理。选择在上述地区报名考试的,报名事项按照上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
考生可选择使用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古语、藏语、朝鲜语五种少数民族语言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古语试卷考点和考场,内蒙古自治区有蒙古语试卷考点和考场,西藏自治区有藏语试卷考点和考场,吉林省有有韩国语试卷考试中心和考场。
(三)申请材料
报名时应具备以下材料:
1.我的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
2.我的毕业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4级本科毕业生须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从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
持有港澳台及国外高等院校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位证书。
3.要求享受放宽政策者,须有当地户籍放宽学历。
4.我的电子身份证照片。
申请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身份证的近期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的承诺。
(四)考试费
申请人应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缴费成功后,申请人不得更改报名地点。
(五)入场券
9月1日至9月13日,考生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申请人因网络通讯条件不足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无法在线打印准考证的司法部公告,可在期限内到登记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全国司法考试将于9月14-15日举行。
试卷一:9月14日08:30am-11:30am,考试时间180分钟。
论文2: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考试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4:9月15日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形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应用法、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是全国统一的命题。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全国司法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
2013年全国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卷,每卷150分,四卷总分600分。 Paper一、Exam二、 Paper 3 是机器可读的多项选择题,Paper 4 是书面答案示例(案例)分析题。每卷的主题是:
论文 1: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论文 II:刑事和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论文 3: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论文 4:示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应认真参照,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纪律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16日上午8:00向社会公布试题,9月19日晚上20:00公布试题参考答案。试题可于9月19日晚20:00至9月23日24:00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3年全国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中提出意见和理由区域”。司法部组织专人总结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考试参考答案评审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考试参考答案评审专家组”验证的参考答案是试卷评价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及资格奖励
国家司法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评分。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及格分数由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了考试结果。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经审查合格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颁发证书的事项,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注册学历的地区,在注册时申请放宽当地政策,通过考试可申请B级或C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级本科毕业生如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的公告,应持有2013级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 2014年7月31日,向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港澳台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情况,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申请人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关于登记现役军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司法部、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现役军人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民解放军(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全国司法考试大纲》可作为考生备考的依据。司法部不举办2013年全国司法考试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和辅导。
司法部
2013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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